張貼日期: 2025-03-09 13:03:13 點閱:39
說明:
一、查國民教育法第3條及第28條第2項規定,凡6歲至15歲之國民,應受國民教育,其中國民小學當年度畢業生,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按學區分發入國民中學。
二、次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劃及實施臺灣手語課程應注意事項第2點、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文課程應注意事項第2點及國民中小學開設新住民語文選修課程應注意事項第4點規定,將臺灣手語、本土語文與新住民語文納入正式課程供學生選習。為及早規劃師資與配送教材,請國小印發「臺灣手語/本土語文/新住民語文選修課程調查表」,由家長填寫完畢後繳回國小彙齊,並應於114年3月28日前轉送各國中,以利統計各類語言修習人數。
三、為預先掌握國中新生實際報到人數,請國小印發「彰化縣國小應屆畢(修)業生升學意向調查表」,由家長填寫完畢後連同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繳回國小彙齊並按學區轉送各國中,作為各國中班級數及教師員額數之估算基礎。倘學生欲就讀本縣總量管制學校(彰興國中、信義國中小國中部、彰泰國中、竹塘國中),應繳交含詳細記事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以利總量管制學校依各校管制作業要點進行資格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