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聖國小冷氣使用及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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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總務主任
張貼日期: 2024-12-16 15: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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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彰化市國聖國小冷氣使用及管理規定
111.5.12修訂通過 111.9.7修正 112.2.14修正 112.6.19修正 113.7.1修正
教育處新雲端第11306131號公告縣府113年6月21日修正「彰化縣公立國民中小學班級冷氣使用及管理注意事項」。
(一) 提供舒適的學習環境,提昇學生學習成效 。
(二) 基於能源永續並兼顧舒適及節能。
(三) 引導學校妥善規範冷氣使用時機。
(四) 教育學生以經濟、智慧方式使用能源,以達環保永續校園目標。
(五) 培養全校教職員工生節約能源觀念,建立全校共同遵循之校內節能措施。
- 各教室內設置兩台一對一分離式變頻冷氣機,,1個冷氣機遙控器。
- 1個新設冷氣專用電箱、電表,1台讀卡機,1張儲值卡。
- 學校開啟冷氣,室內溫度超過28℃以上、室外噪音嚴重干擾或空氣品質指標(AQI)長時間處於或高於紅色警示等時機為原則。
- 教室冷氣開啟時,冷氣機溫度宜設定在26℃至28℃之間,並輔以電風扇或循環扇送風;冷氣使用時,進出教室應隨手關門。
- 班級教室冷氣冷氣使用期間,應視教室空氣品質,適度開窗換氣,以促進空氣流通,避免二氧化碳濃度過高。班級冷氣使用期間之開窗機制,得參考環境部校園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指引。
- 疫情期間或有疑似群聚傳染病情形,其冷氣使用原則如下:
- 疫情期間使用冷氣時,建議於教室對角處各開啟一扇窗(至少15 cm),以促進空氣流通,並於每節下課將班級冷氣轉換為送風模式。
- 班級發生疑似群聚傳染疾病時,建議打開窗戶和使用電風扇外吹,盡量以不使用冷氣為原則,並應指導學生良好衛生習慣。
- 冷氣關閉及啟動時間間隔,不宜過短(如下課時間,不宜關機),以免增加冷氣故障機率,離開教室超過40分鐘一定要關閉冷氣(如上室外體育課、參加集會或宣導活動)。
- 配合健康習慣指導,前節剛進行體育課程或大量運動後,請先指導學生擦汗喝水後,再開冷氣,以避免溫差相距過大,造成身體負擔。
- 若班級發生疑似群聚傳染疾病情形,應立即停止使用冷氣,並指導學生良好衛生習慣。
- 各班每日進教室後,應立即進行冷氣設施初步外觀檢視,發現異狀立即向導師報告,並至學校總務處報備,以利釐清責任歸屬。
- 當冷氣使用期間發生故障時,請通知總務處,俾派人維修;若因使用不當造成冷氣機損壞時,修復費用由該班同學負責賠償。
- 總務處每年2次安排人員清洗濾網(小保養),每3年視經費聘請專業廠商清洗保養室內外機1次,以維護清淨的空氣循環。
- 學校每年應定期或配合本府排定期程維護既有冷氣,並派員定期清洗教室冷氣濾網及巡檢室外機,檢修情形於每年4月15日前提報縣府。冷氣維護內容包含濾網清洗、散熱片清潔、外部及零件清潔、電源及管線檢查、冷媒檢查(查漏及重填冷媒)、高壓清洗等項目。
- 教室冷氣啟動順序、時間原則:(實際仍以班級環境溫度及學生舒適性為考量)
開啟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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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室層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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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啟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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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閉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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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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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棟(和平樓)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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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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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上課結束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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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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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棟(和平樓)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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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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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上課結束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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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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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棟英語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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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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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上課結束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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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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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營利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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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適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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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儲值卡儲值及使用要點:
- 學校以班級冷氣卡啟動班級冷氣為原則。
- 政府補助五月、六月、九月、十月期間,儲值卡設定每度5元,每次儲值金額為500元,扣款用完後再向總務處儲值。
- 各班教室領用儲值卡1張,遺失補發需繳交工本費(含運費)100元,卡片遺失後之儲值金額參考能源管理系統用電相關資訊,換算班級已使用額度後返還之。
- 破壞冷氣刷卡機、電表箱設備者,機器損壞需照價賠償。
- 開啟冷氣時,須2分鐘前先插入儲值卡,再使用遙控器,按功能鍵,選冷氣模式,設定溫度。
- 當日放學教室關閉冷氣機前,須按遙控器選送風模式運轉10分鐘,使室內機水氣吹出避免容易內部發霉。送風後,關機。2分鐘後再拔卡。
- 科任教室上課時,由科任教師自辦公室登記借出專科教室儲值卡啟用冷氣,當天課程結束時冷氣遙控器關機,拔卡,歸還登記。
- 課後輔導課須請授課教師到辦公室借用上課教室儲值卡,才能使用冷氣機。
- 非營利幼兒園有2個電箱電表,2個讀卡機發給2張儲值卡。
- 每年各班6月學年度結束前回收儲值卡,以方便教室接用的班級教師保管。
- 儲值卡保管採屬地主義,由使用教室之級任導師或科任教師保管並簽收負保管之責。若職務人員異動,則須將儲值卡交回總務處交接。
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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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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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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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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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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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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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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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儲值(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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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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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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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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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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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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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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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次數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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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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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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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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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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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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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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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儲值卡政府補助月份依各年段上課節數及專科教室使用比例訂定每班每年最高儲值次數限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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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補助以年度核算,故班級儲值卡於每年11月底由總務處回收歸零,不誇年
度,待隔年4月發放給各班級重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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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節約用電,教師以集中在行政辦公室使用冷氣為原則。
- 教師可自購儲值卡,每度5元,以單次儲值500元為原則,亦可依自己耗用額
度儲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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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遺失卡片之餘額應返還,並應參考能源管理系統用電相關資訊換算班級已使用
額度或依原設定儲值金額扣掉已使用天數換算剩餘天數額度返還之。
- 經費來源規定:
- 自111年度起,本校於縣府所補助電費(五月、六月、九月、十月)月份所定之「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內使用冷氣所衍生電費及維護費,不得向學生收取費用。
- 學校平日課後或暑期期間辦理學生相關學習活動,有第四條第一項情形需使用教室冷氣或其他校舍空間裝有既有冷氣者,應以業務單位主辦編列預算支應或承辦之營隊單位支付費用。
- 非縣府所補助電費(五月、六月、九月、十月)之其他月份的「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內使所衍生電費及維護費,由各班級以班費支應班級儲值卡費用,每度以2.5元計算支付存入冷氣專戶。
- 行政單位使用縣府補助學生電費之冷氣時,依儲值卡每度4元,每年統計全年儲值卡耗費由業務費分攤冷氣機電費專戶。
- 若有場地租借使用冷氣應以校園場地借用管理辦法收費。
- 縣府補助之冷氣電費,其結餘款得用於校內充實設施設備改善。
- 於非補助時段所衍生電費,請優先以太陽光電回饋金或歷年滾存之賸餘款及學校自籌支應,如仍有不足致需向學生收費者,應依上開補助標準(含加成20%)內額度收取(本年度每度電不得超過3.384元)。
- 非營利幼兒園冷氣使用收費,依每張儲值卡繳納500元以上費用給總務處開立領據,由總務處儲值卡片後,扣款完再依此方式儲值,款項繳入冷氣電費專戶。
- 對於課後及暑期倘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之課後照顧、學習扶助、夏日樂學等計畫,其冷氣電費請依相關申請原則納入各該計畫經費額外補助。
- 收費標準:
- 收費窗口為總務處。
- 非縣府所補助電費(五月、六月、九月、十月)之其他月份,班級儲值卡以每度2.5元計算,每次班級以班費繳交500元儲值費用,補助月份開始前或確定不開冷氣時申請剩餘款結算退費。
- 各班冷氣機遙控器1只,請自行維護保管。學期結束後,請繳回總務處,若有人為損壞或遺失應賠償原廠遙控器工本費600元。
- IC晶片儲值卡視同現金,應審慎妥為保管及使用,一經領取使用後,若有折損、遺失,恕不補發,重新請領應繳工本費(含運費)100元。
- 非營利幼兒園冷氣使用收費,依每張儲值卡繳納500元以上給總務處,由總務處儲值卡片後,扣款完再依此方式儲值。
- 低收入、中低收入戶學生、實際生活困苦學生,由導師提出相關申請補助,視情況予以減免。
- 教師可自購儲值卡,每度5元,單次儲值500元,亦可依自己耗用額度儲值。
- 收入款項存入冷氣電費專戶。
- 節約用電獎勵機制:
- 政府補助電費(五月、六月、九月、十月)期間,各班級若低於儲值最高次數限制,其節省差額可用於非補助月份。
- 政府補助電費(五月、六月、九月、十月)期間,若班級用完最高限制次數,將須動用班級費繳納每次儲值金500元。
- 縣府補助之冷氣電費,其結餘款得用於學校各項設施設備改善及電氣檢驗。
- 本校得依每年縣府教育處對各校一般性補助款冷氣電費及維護費補助設算基準調整幅度,視情況滾動式修正本注意事項,本校依據縣府規定注意事項訂定之使用規定亦同。
- 依據「彰化縣公立國民中小學班級冷氣使用及管理注意事項」,設置「冷氣電費及使用規範審議小組」7人,教師及家長代表加總人數不得低於小組成員總數三分之一。審議小組依據縣府頒佈之注意事項訂定或每年重新修訂校內冷氣使用規定,陳請校長核准後據以實施;同時配合本府作業上傳冷氣使用規定檔案至指定網頁,修正時亦同。
- 規劃大辦公室冷氣使用空間,供教師於無克物或課後時間集中備課使用。
- 本規定經「冷氣電費及使用規範審議小組」確認後,陳校長核定後報府備查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