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告 / 張貼者 特教老師
張貼日期: 2022-06-20 07:27:02 點閱:188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6月15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075179A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中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第15屆第27次會議附帶決議,為使特殊教育學生獲得妥適輔導及服務需求得以銜接,各級學校應依法落實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 作業。學校並應加強普通班教師之特殊教育知能,俾就讀普通班之身心障礙學生獲得適當教學及輔導,以享有適性教育之權利,請各校落實前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