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2-05-19 11:47:35 點閱:262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5月12日臺教國署原字 第1110059700號函辦理。
二、實施對象:符合下列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雙重特殊需求之 一者。
(一)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
(二)身心障礙學生,具優勢才能發展需求,經家長或教師推 薦,並經學者專家評估通過者(須檢附推薦評估表)。
(三)資賦優異學生,具身心障礙特質需身心障礙特殊需求服 務,經家長或教師觀察,並經學者專家評估通過者(須 檢附觀察評估表)。
三、辦理項目:
(一)宣導研習:辦理身心障礙資賦優異教育宣導活動或知能研習,強化教師、家長及相關人員專業知能。
(二)輔導方案:邀請各區學者專家輔導,並規劃辦理具雙重 特殊需求學生之優勢才能發展輔導方案或身心障礙特殊 需求輔導方案,得採校本資優方案、區域資優方案、巡 迴輔導、個別輔導、良師指導或其他等多元型態實施。
四、辦理期間:111年8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止。
五、經費補助基準:
(一)宣導及推動: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1萬5,000 元,至多補助4案辦理。
(二)輔導方案:學生每人每學期(每學年)最高補助2萬元 (4萬元)。
(三)補助項目:包括專家學者出席費、講座鐘點費、授課鐘 點費、材料費、國內旅費、短程車資、全民健康保險補 充保費、雜支等,經費項目應依「教育部補(捐)助及 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編列。
六、請有意願之學校於111年6月6日(星期一)前提出申請,方案 申請表及經費申請表核章後送至本縣特教中心四樓資優 組,資優承辦林雅柔收,04-7273173#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