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2-04-11 14:51:13 點閱:147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3月28日臺教國署原字 第1110037751號函辦理。
二、考量學校處理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案件時,僅增聘至少二人 與特殊教育需求情況相關之特殊教育學者專家、特殊教育 家長團體代表或其他特殊教育專業人員擔任委員,其餘申 訴評議會委員或相關輔佐、承辦人員對特殊教育學生之特 質與障礙知能不足,爰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邀請專家 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共同研商,並擬具不同教育階段有關 認知通譯之推薦課程表如附件。
三、為確保身心障礙學生申訴期間充分表達與理解之權益,請 貴校參考推薦課程表視參與對象需求彈性規劃辦理認知通 譯知能研習,以提升教師、學生、家長及申訴承辦人或相 關人員有關認知通譯之知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