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2-04-11 07:51:32 點閱:189
一、依據「彰化縣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審查 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依上開要點第4點規定,本(111)年度送件申請時程:111 年4月11日至4月21日。
三、請各校務必確認所送申請之學生,已由校內提供所需之人 力資源及協助後仍有減少班級人數之需求,方提出申請。
四、無論是否提送本案申請及通過與否,身心障礙學生就讀之 普通班,其班級安置應由學校召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議,依學生個別學習適應需要及校內資源狀況,選擇適當教師擔任班級導師,並以適性原則均衡編入各班。
五、隨文檢附本作業要點及申請表件,請各校務必依說明二時 程將申請表件寄至本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50085 彰化縣彰化市泰和路二段145巷1號3樓)王玉屏聽力師彙辦。
六、本案聯絡人:本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王玉屏(04-7273173 分機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