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2-03-21 07:51:01 點閱:231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第42條(附件1)及教育部106年12月27日臺教人(四)字第1060190457E號函「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附件2)辦理。
二、為表彰學校推動融合教育的創新措施,鼓勵具有創意思維且持續致力於創新教學、班級經營的優良教師,表揚從事特殊教育具有卓越績效之個人或團隊,以建立教育優良典範,爰擬訂本計畫。
三、本項活動共分為6組:
1.普通班教師輔導特教學生優良獎。
2.學前階段教師輔導特教學生優良獎。
3.特殊教育優良教師獎。
4.特殊教育行政優良人員獎。
5.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優良人員獎。
6.特殊教育傑出貢獻獎。
四、本案送件日期為111年4月25日至5月13日,預計111年5月~6月辦理審查(含到校實地訪視),111年6月~7月公布得獎名單,並配合於111年度特殊教育表揚大會公開表揚。
五、檢陳實施計畫(草案)1份。